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甘肃省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“达吾”商标侵权纠纷并对调解结果进行了司法确认,既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也为经营主体树立了尊重知识产权的典范。
2025年8月20日,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“达吾”商标权利人举报称,山丹县达吾手抓餐饮店在未经授权情况下,擅自在营业执照字号名称及门头招牌上使用“达吾”商标及近似标识,给消费者造成混淆,损害了其市场份额与品牌声誉,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。
接到投诉后,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举报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、营业执照等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,随后赶赴涉事餐饮店调查了解情况。经核实,“达吾”商标权利人自2014年以来,在第43类餐饮服务类先后注册“达吾手抓美食城”(商标注册号:64747868A)、“周达吾”(注册号 11863934)、“达吾手”(注册号 53017900)、“河州达吾”(注册号 61138935)等商标。“达吾”商标权利人在临夏市深耕餐饮服务行业多年,历经三代人经营,凭借其优质产品和长期运营,在消费者中积累了较高品牌知名度。山丹县达吾手抓餐饮店在未经许可情况下,擅自在其营业执照名称、门头招牌及店内菜单上使用了“达吾”商标及其近似标识,其行为极易造成市场混乱,侵犯了“达吾”商标专用权。
在掌握了双方当事人情况后,该局及时启用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纠纷调解机制,对双方采取“背对背”调解策略:一方面向涉事餐饮店深入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案例阐明侵权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,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的侵权风险;另一方面劝解商标权利人考虑到涉事店成立时间短、规模小且未造成实质性不良影响,在解决方案上保持灵活性以实现快速维权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:涉案餐饮店承认“达吾”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,承诺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并在短期内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,及时拆除门头、菜单中含有“达吾”字样的标注,全面消除不良影响。商标权利人放弃经济赔偿诉求,不再追究涉案餐饮店相关法律责任。调解成功后,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向甘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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