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近日作出裁决,认定将他人版权照片通过AI进行二次创作成漫画风格,并不必然构成侵权行为。
本案起因是一位专门拍摄水下狗狗照片并出售作品的摄影师,起诉其前商业合作伙伴。摄影师指控被告将其拍摄的"潜水狗"照片输入AI软件,并将输出的二创漫画风格图片发布至网络。
法院审理后驳回摄影师上诉。庭审人员认为,AI二创图片并未复制原作品的构图、视角、光线等受版权保护的核心要素,而摄影主题和狗狗本身则不属于版权法保护范围。
法官在判决中援引欧洲法院最新裁决,强调界定侵权不能仅看图片整体是否相似,关键在于是否采用了可识别的创作性元素。
此外,法院明确指出,AI生成作品只有在人类做出"可识别的创造性决策"时才能获得版权保护。仅选择生成图片或输入通用提示词,并不足以构成版权意义上的创作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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